拼音 | [yǒng diàn quán] |
注音 | ㄩㄥˇ ㄉㄧㄢˋ ㄑㄨㄢˊ |
繁体 | 永佃权 |
是否常用 | 否 |
永佃权 yǒng diàn quán ㄩㄥˇ ㄉㄧㄢˋ ㄑㄩㄢˊ
一种利用土地的物权。指一方支付租金,而于他人土地上为永久耕作或牧畜的权利。
永佃权是指;土地关系中佃方享有长期耕种所租土地的制度。佃农在按租佃契约交纳地租的条件下﹐可以无限期地耕作所租土地﹐并世代相承。即使地主的土地所有权发生变化﹐佃农的耕作权一般仍不受影响。永佃权最早出现在宋代﹐明代有所发展﹐有永耕﹑长租﹑长耕等名。明代中叶以后﹐首先在福建等东南省份的某些地区流行﹐清代盛行于东南诸省及华北﹑西北﹑华南的部分地区﹐民国时范围又有所扩大。 佃权是以支付佃租为对价而永久在他人土地上进行耕作或者牧畜的权利。永佃权制度源远流长,在中外有着各自的发展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