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音 | [kān shǒu suǒ] |
注音 | ㄎㄢ ㄕㄡˇ ㄙㄨㄛˇ |
是否常用 | 是 |
看守所 kān shǒu suǒ ㄎㄢ ㄕㄡˇ ㄙㄨㄛˇ
在审判过程中,为防止刑事犯脱逃、串供、伪合证据而羁押被告的场所。隶属于所在地的地方法院检察处,受法院督导。
德语 Untersuchungsgefängnis (S)
法语 centre de détention
看守所(Detention house),是羁押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的机关。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
看守所收押犯罪嫌疑人,须凭送押机关持有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签发的逮捕证、刑事拘留证或者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改造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追捕、押解犯罪嫌疑人临时寄押的证明文书。没有上述凭证,或者凭证的记载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不予收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