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或者《营业执照》正本应当置于公司住所或者分公司营业场所的醒目位置。
第四十一条分公司的登记事项包括:名称、营业场所、负责人、经营范围。
汇票上未记载付款地的,付款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为付款地。
支票上未记载出票地的,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为出票地。
前项营业处所场地及设备标准,由本公司拟订报请主管机关核定之。
一证券经纪商应分别装置于总公司及分支机构营业处所之营业柜台。
某一些商品可以在甲板上直接复检,而另外一些则必须在买方事务所内被复检。
具备与进口医疗器械产品范围与规模相适应的、相对独立的经营场所。
汇票上未记载付款地的,付款人的营业场所、所或者经常居住地为付款地。
(七)有权部门出具的营业场所及其他与业务有关设施安全验收合格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