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理由可以被定义为法庭(或法官)在做出其判决时所采用的适用于事实的法律原则。
因之,对德沃金的法律原则理论进行整体性描述和进一步的研究,有着重要的理论与现实意义。
公开、公正和独立审判,是当代各国法制所必须遵循的审判原则。
法律原则虽从原则家族而来,但她已取得了法律的身份,法律原则当然可以作为司法裁判的依据。
法律原则作为不同于法律规则的一种法律规范,其具有模糊性和概括性,并且以选择的方式来发挥作用;
第二部分是对企业税收筹划的法理基础和法律意义的探讨。
家事调解的原则在于,以利益而不是权利为中心、子女最大利益。
纳税人税权的存在有其法理根源、宪法根源和经济根源。
其理论的思想来源于对法律实证主义的批判和对自由主义的延续。
股东质询权法理基础的研究关系着公司法整个制度的构建。
公序良俗原则是现代民法上的一项重要的法律原则,为世界各国民事法律所确认。
对商法法理基础的研究,主要是为了说明商法的逻辑前提和价值取向的问题。
基于共有产权的“合同回购权”是政府规制的法理和经济基础。
并且对判例法是成文法的有效补足的理论给出人性方面的法理来源。
援引一条法律规范:“一日为路,终身为路”,这意味着一旦赋予了一条道路权利,再废除将会很难。
德沃金的法律原则理论对我国的司法实践也具有一定的启示作用。
本文还从法理基本原则入手对诚实信用公理进行了思考和辩证。
在法律明显存在漏洞、又无习惯可资利用的情况下,世界上许多国家的立法都认可“法理”能够作为法源由法官在个案中直接适用,而我国尚未明确。
法律原则由于其本身的抽象性和不同层次的重要性,其适用也有一定的缺陷。
法理解析方面主要从平等生存权、人的尊严、平等发展权三个维度依次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