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国家的建设和公民平等观念的培养,是相互促进、相互统一的。
不合格主体做出的司法解释属于无效解释,在法治社会中根本不应当得到遵守。
程序是法治的必要条件、衡量尺度、承运载体、实现保障以及实在过程。
于2002年以第一名的成绩考入四川省人大法工委法律中心,任一科科长。
进一步分析了和谐社会视野下法治政府建设的路径选择问题。
对法律运行的成本———经济成本和社会成本的衡量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的必要准备。
而公法与私法两种手段综合调整原则是实现经济法治的具体调整方法与手段。
相对于法治而言,现代警察权的正当性和合法性是同等重要的两个概念。
这一切都与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宏旨不相符合。
研究并制定宪法解释程序对于建设法治社会来说是必要的和重要的。
目前,无论是从环节上,还是从整体的判断指标上分析,或者从实效上评估,都说明我国的环境法制架构已经基本形成。
市场、法治、政府、制度以及文化等因素在香港慈善组织的蓬勃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对于我国法治社会和和谐社会的建设都具有非常重大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