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机条件下金融监管国际合作机制的发展正是顺应了这样的时代背景。
因此本文的主要论述内容如下:首先,探讨财务监督的一般原理。
第七十条设立保险公司,必须经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加强金融监管协调,建立健全系统性金融风险防范预警体系和处置机制。
我们希望得到有利于在金融监督和管理中实现规则和自主权之间的平衡的真知灼见。
集团公司如何实施对子公司的财务监督控制,是当前集团公司面临的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
通过内部银行核算,财务委派制等形式,加大资金监督力度。
总结日本的经验与教训对于完善中国的金融监管体系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
分析了财务监督的内涵,以及辩明财务监督与会计监督的关系。
金融监管和资本市场规范化是各国金融当局关注的一个焦点。
周一是雷曼兄弟破产的周年,总统奥巴马再一次呼吁对金融监管的改革。
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既有认识的错位,又有制度、信息披露、市场监管等方面的问题。
首先,国资委建立对国有独资公司财务监督的信息反映制度;
从1999年开始,美国放松金融监管使金融生态环境不断出现问题。
第三,欧盟到时候应该修订目前几乎毫无出彩之处的金融监管提案。
然而我国的会计监管工作与金融监管相比较还滞后很多。
农村信用社管理体制的变化,对金融监管提出了新的要求。
本文从财政部门方面入手,针对金融监管提出了自己的一些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