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或者此事表明司法部门已被政治化,准备违背无罪推定的原则,撕毁人身权利文书吗?
但原讼法庭如信纳有好的理由将遵从人身保护令状的时限延展,则可如此行事。
受到无理拘留的一方需根据习惯法向法院要求人身保护。
目前这些囚犯被列为敌方战斗人员,在布什政府设立的军事委员会接受审判。犯人的律师正期望作为紧急事项向联邦法院提出人身保护请愿,要求将他们释放。
今天美国民众不会对于林肯总统暂停进行人身保护做法的事实视而不见。
亚伯拉罕·林肯废除了人身权利法(该法令反对非法监禁)。
译为:任意逮捕,未经审判的无限期拘留,“引渡”,人身保护令的中止。
官员,特别是基层官员,从没受过培训,不懂得尊重法治、程序正义或人身保护权。
这样的作法已严重违反了司法的程序正义和人身保护令状的法律规定。
实行出版自由和人身自由,根据人身保护法和公正选出陪审团进行审判来保证人身自由。
宪法很清楚地规定只有国会才拥有停止执行人身保护令的权力。
囚犯已经能够申请律师,联邦政府也已监督人身保护令的案子了。
申请人、受令人、受理机构三方构成人身保护令制度的基本框架。
暂缓执行人身保护权令意味着囚犯(或战俘)可以不经审判而拘押,拘押的时间可以根据政府所需时间而定。
人身保护令的格式及其中止情形等是人身保护令制度中的重要问题。
你可曾知道PachaWazir案当时正在审理之中,而阿富汗政府坚持他应该被释放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