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在公法上也不承认家庭,到今日为止,家庭不过存在于私法上而已。
“软法”是缺乏“国家法”的拘束力,但却意图产生一定的规范效果的成文规范。
知情权的生成演进历史也是知情权由观念到一般公法权利,再上升为宪法基本权利的发展演进史。
公法在宪法整体性的协调下,已呈现出自足与互助的同构。
土地公法财产权与私法财产权的二元分野是土地财产权体系的基本架构。
但是私有财产的公法保障,尤其是私有财产的宪法保障制度还非常薄弱。
公法因社会生态的不同而演变出宗教、道德、法律等不同的表现形态。
狄骥是一位重要的公法学家,有许多思想资源值得人们去认识。
本文所探讨者,为行政主体向人民主张公法上返还请求权之类型。
而公法与私法两种手段综合调整原则是实现经济法治的具体调整方法与手段。
因此,需要从公法原则、发债主体、发债内容以及规制程序上进行限定和规范。
我们的传统优势在于公法、商法、公司法及金融法,以及中国法。
在私法中,这个原则可以从严应用,但在公法上这个原则还不够,因为其忽略了公共利益的一面。
行政主体向人民主张公法上返还请求权时,其返还请求权之范围如何?
它成立于1888年并于1996年1月1日作为一个独立的组织纳入公共法保留到现在。
文章从“公法之债”的角度出发,重新审视了税收法定主义原则和税收公平主义原则的内涵。
民法是私法,公法与私法的划分仍然是法律的一种基本分类。民法体现了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的一般条件。
公法对不动产财产权行使自由的限制有着深刻的法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