杉杉企业积极倡导各级经营者持股,使责任机制和利益机制产生良性的互动作用。
第二部分为建立与完善注册会计师民事责任制度的必要性。
本文将比较各国关于雇主责任制度的规定来阐述本人对《司法解释》的个人观点。
第三部分研究了股东出资瑕疵对外民事责任制度的缺陷。
正是基于以上理由,笔者认为在我国建立与完善注册会计师民事责任制度具有非常之必要性。
只有对产品缺陷制度有了深入的认识和理解,才能够对整体的产品责任制度加以认识和深化。
实行异地就医机制,完善监管制度和完善法律责任制度。
作为打击证券违法行为最有力的武器——证券法民事责任制度,在新《证券法》中得到了丰富和发展。
我国民法的归责原则体系由过错责任原则、过错推定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所构成。
其次建立代理人赔偿制度,从法律层面设计对委托人的约束机制。
完善信息披露不实民事责任制度的核心在于因果关系的明确。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并不必然导致股东有限责任之例外适用。
然后从事前控制和事后救济两个方面提出完善我国有限责任制度的具体对策。
其对责任下限作出修改,并使国际航空公司意外事故责任体制的其它方面现代化及作出澄清。
第五部分为我国法官程序违法责任制度的具体设想和构建。
有限责任制并非天生与审计职业水火不容,这种组织形式成为我国审计质量普遍低下的重要原因却是不争的事实。
我国通过《证券法》第七十六条初步建立了内幕交易侵权责任制度,但该规定周而不全,缺乏可操作性。
雇主责任制度渊远流长,当今大多数国家都确立了这一法律制度。
最后,提出建立会计信息失真民事责任制度,完善相关民事法律责任。
《海牙规则》所确定的承运人的过失责任原则是不完全过失责任制。
本文提出了一种全新的主动服务举措——推行首问首接责任制,并就在图书馆推行首问首接责任制的必要性及其可行的措施谈了个人的看法。
第三部分,主要论述董事对第三人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
因此,实有针对货柜集散站经营业之责任体制及其责任保险予以探讨之必要。
第三章、第四章和第五章则是回答具体怎么完善内幕交易民事损害赔偿责任制度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