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装业还未发明出那种适宜于两败俱伤情境下理想的着装:舞台上的一方配偶通过着装宣告是“我之过失”。
经济学家已经发现,向不满的客户承认自己犯下过失比做出经济赔偿的公司发展得要更顺利。
这是刚刚公布的菲尔普斯通过互联网向中国粉丝道歉的视频。
另外,当企业随后宣布失误,降低他们的预测目标,那么失望的投资者会打压这些企业的股价。
这个想法不容反悔或缔约过失责任,可用于制作过程中承担的义务前的合同谈判。
最近几年日本官员不断道歉,但中国仍然坚持要求日本以书面形式承认其所犯的错。
尽管中央情报局局长乔治·特尼特承认了错误,他们仍然要求白宫作出答复。
缔约过失责任制度是在传统契约法和侵权法的缝隙中萌芽生长的。
最后,建议引入缔约过失责任,并从法理上论证这些立法建议的合理性。
本文的最后,论述了缔约过失的法律后果,包括缔约过失责任的形式和范围。
《澳门民法典》第219条将缔约前过失确立为基本原则,但其规定存在许多不足之处。
然而郭晶晶含泪做了自我检讨,并说“我服从祖国安排”。
扎克伯格先生最近的认错估计不会是他最后一次的“我错了”。
缔约前过失旨在肯定当事人因缔约行为而产生的信赖关系。
大陆法系的缔约过失兴起于自由资本主义向垄断资本主义过渡的时期。
主合同无效时,保证人因其过错而承担的不是缔约过失责任而是侵权赔偿责任。
对此负有责任的经济学界,并未认错(你可能已经注意到了)。
第三部分是从格式条款的发展趋势探寻缔约过失责任发展的理论空间。
劳动合同也是合同的一种,缔约过失责任也应在劳动立法中得以体现。
美泰的道歉尽管令其尴尬,但其股价不跌反涨,其中原因就在于此。
德国民法创设缔约过失责任,是为了调和传统侵权行为法的严苛之处。
我写了一封道歉邮件,发给地址簿里的每一个联系人,警告他们“别点击附件!”
我国新颁布的合同法确立了缔约上的过失制度,列举了常见缔约上过失的形态。
缔约过失责任制度在我国法律上的真正确立,我认为是在1999年统一合同法颁布之后。